特写特讯!宝兰德拟每股派0.26元转0.4股 6月21日除权除息

博主:admin admin 2024-07-04 02:08:15 420 0条评论

宝兰德拟每股派0.26元转0.4股 6月21日除权除息

上海,2024年6月18日 - 宝兰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58.SH)今日宣布,公司拟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人民币,并转增0.4股。除权除息日定于2023年6月21日。

这意味着,持有宝兰德股份在2023年6月21日(含)之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将每10股获得2.6元现金红利,并额外获得4股新股。

此次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大股东会议上获得通过。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5%。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年度利润的50%,即2.6亿元人民币。

宝兰德股份表示,此次分红派息是公司回馈股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体现。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健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新闻分析

宝兰德股份此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和转增股份,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积极回报态度。在公司利润稳健增长的情况下,公司以较大比例的利润回馈股东,有利于增强股东信心,提升公司股票的吸引力。

此外,此次转增股份也是公司扩大股本规模、增强公司发展实力的重要举措。通过转增股份,公司可以增加已发行股本数量,降低每股收益率,从而提升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估值水平。

总体而言,宝兰德股份此次分红派息和转增股份是公司积极回馈股东、增强发展实力的利好举措,值得投资者关注。

以下是一些对新闻的扩充:

  • 宝兰德股份此次分红派息的每股派现金红利0.26元人民币,高于A股市场平均水平。2023年A股市场平均现金红利为每股0.8元人民币左右。
  • 宝兰德股份此次转增股份的比例为10转4,高于A股市场平均水平。2023年A股市场平均转增股份比例为10转3左右。
  • 宝兰德股份在过去5年内,每年都进行了现金分红,且分红比例稳步提升。2018年至2023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30%、35%、40%、45%和50%。

以下是一些新的标题:

  • 宝兰德股份拟每股派0.26元转0.4股 现金分红比例创历史新高
  • 宝兰德股份大手笔回馈股东 拟派发现金红利2.6亿元转增股份4亿股
  • 宝兰德股份分红派息彰显信心 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爱康科技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 投资者维权通道开启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康科技,股票代码:002610) 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立案调查意味着什么?

证监会立案调查,意味着爱康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等。如果证监会最终查明违法事实,爱康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投资者可以索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爱康科技投资者如何索赔?

爱康科技投资者可以根据以下步骤进行索赔:

  1. 准备索赔材料,包括股票交易凭证、证券账户信息、身份证件等。
  2. 寻找律师代理维权。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者需要注意什么?

  • 索赔条件:在2024年6月13日前买入爱康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6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 索赔时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自证券投资者知悉或应当知悉侵权行为之日起三年内。
  • 维权成本: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

律师提示

宋一欣律师表示,爱康科技案的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6月13日前买入爱康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6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投资者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咨询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进展

目前,证监会对爱康科技及邹承慧的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投资者可以关注证监会及法院的后续公告。

附:

  • 爱康科技股票索赔律师团队名单:[移除了无效网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43221.html

此新闻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The End

发布于:2024-07-04 02:08:15,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安排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